第B05版:专家坐堂

安全驾驶,对交通肇事说“不”

法官以案释法带你了解安全驾驶那些事

本文字数:2780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姚布依  葛维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营发展迅速,公民拥有私家车的数量激增,同时也对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交通肇事犯罪原因千变万化,但究其根本还是机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本次专家坐堂邀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雁,带你了解安全驾驶的那些事,避开交通肇事的那些祸。

【案例一】

逃逸定责难,谁该负全责?2018年10月,曹某驾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恰遇许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斜过马路,由于曹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左前侧与自行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后公安机关接他人报警在曹某暂住地将其抓获。交通警察支队以曹某疏忽大意且在事发后驾车逃逸行为,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条索引】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

遇事故要冷静,不逃逸,救人又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害怕是人之常情,恐惧是正常反应,但逃逸不但不能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会因现场遭到破坏,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此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时,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且保险公司也会因逃逸行为对承担民事赔偿予以抗辩。故拨打“110”报警、“120”救助才是第一要务。

【案例二】

违规借道超车酿惨祸,谁来买单?2018年6月,李某在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违法借用北侧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因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致其所驾车辆车头撞击前方同向行驶至该处未开启右转向灯向右转驶入北侧机动车道的吴某所驾车辆车尾,吴某所驾车辆被撞后车头又与北侧人行道上花坛相撞,造成驾车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吴某胸腹部受伤,随后吴某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官释法】

不开路怒车,宁等一分钟,不抢一条道。私家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一定程度导致人均道路占有率降低,早晚上下班高峰拥堵成为常态,“路怒症”成为交通事故高发原因之一。遇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平和心态,克制烦躁情绪,理性谨慎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机动车行驶安全。

【案例三】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谁该为事故买单?2019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载赵某某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恰逢陈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该路口,由于王某未按信号规定通行,致其所驾车辆与货车车头相撞,造成乘坐机动三轮车的赵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释法】

二证齐全,方可上路行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前提要件是驾驶员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所驾车辆系机动车,且应经合法程序获得通行许可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具有驾驶员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员有严格注意义务,注意驾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扣分丧失驾驶资格、机动车是否符合检验标准等。遇到上述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年检、更换驾驶证、重新学习获得驾驶资格。

【案例四】

右转行驶,

盲区事故谁担责?

2018年12月,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道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处,在东西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向北转弯行驶过程中遇陈某骑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路口,陈某在南北向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往北行驶至路口北侧后左转向西行驶,由于方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右转弯过程中车头右前侧撞击陈某骑行车辆的左侧,致陈某被方某所驾车辆碾压后死亡。交通警察支队以方某疏忽大意驾驶,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法官释法】

一停二看三慢行,行人、骑行不抢灯,盲区事故可避免。一般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较多关注左侧,往往忽略右侧,大卡车驾驶员亦然,另外大卡车司机在右转时存在“内轮差”,即转弯前后轮之间存在差量,易将在“内轮差”空间内的行人、非机动车以“包饺子”的形式卷入。因此,驾驶员在右转弯时应当保证其他车辆、行人的优先通行,环顾四周环境,确保车前后行车空间,预判其他车辆、行人可能行驶轨迹,同时装载右转盲区摄像设备也能大幅度降低右转盲区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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