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黑名单即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白名单即可以食用的动物名录
■黑名单和白名单经科学评估后应向社会公开,例如通过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等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2日,来自民建界别的33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上海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尽快出台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设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实施全方位立法制裁等具体规则措施。
“上海目前仅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最新一次的修订日期为2010年9月17日,且立法层级也不高。”据市政协委员陆铭介绍,委员们建议上海尽快出台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并探索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
“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公布,普通市民往往不太了解,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禁食范围。”陆铭介绍,为增强可操作性,委员们建议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黑名单即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白名单即可以食用的动物名录。
对于既未列入黑名单、也不在白名单上的动物,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食用,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将被申请的野生动物纳入黑名单或白名单。“黑名单和白名单经科学评估后应向社会公开,例如通过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等发布,方便公众查询。”陆铭等委员建议。
此外,委员们还在提案中建议设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直接相关,除了严格执法,还有必要鼓励全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补充。”委员们认为,有吸引力的奖励制度和严格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成功因素。因此,建议对给发现非法野生动物捕猎、交易、加工、消费、食用、租赁、展示、饲养、运输等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给予特殊奖励和保护,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震慑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为了让提案更加严谨,民建会员、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向委员提供了法律咨询。殷骏介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此前对于相关违法的处罚,只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规定,这种方式呈现“注重事后处罚,轻于釜底抽薪”的特点。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显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的思路,这一思路应当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践行。
因此,委员们建议对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采取最严措施体现全方位立法制裁。“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停业整顿以及查封’等处罚方式,同时提高罚款标准,提升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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