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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表演禁而不止 市人大代表建议

修法限制野生动物展演

本文字数:93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临之日,记者从市人大获悉,近日2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起议案,建议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一步限制野生动物展演活动。

据查,目前每年全球至少有55万只野生动物因娱乐游客而遭受痛苦。朱柯丁等代表认为,上海市应就此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对于不正当行为进行惩罚,加大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代表们指出,野生动物表演对动物族群的社会结构造成无法弥补的破裂,而用于表演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堪忧,身体精神双重创伤,大部分表演动物的牙齿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无法充分咀嚼进食,没机会自行捕获寻觅食物,仅能接受饲养员提供的食物。再加上频繁的训练表演,圈养的野生动物的疾病和老化程度都远高于野外生存的同物种。动物们经过长期的心理恐惧,会出现原地打转、麻木僵硬、互相厮打等反常行为,甚至会出现伤害饲养员和驯兽师的行为。

野生动物表演剥夺了动物生存和自由的权力,为了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和娱乐需求,他们用各种办法训练动物,对动物造成了折磨和伤害。

为此,代表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现实,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修改。对于具有商业盈利行为的动物表演,特别是野生动物表演,应该全面杜绝。对于非盈利性非野生类的动物展示活动,应该尽快形成立法,形成合理的法规制度,规范其活动行为和范围,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真正杜绝对野生动物虐待、圈养、不人道饲养等行为。

代表们还表示,法规应对于野生动物表演相关行为作出进一步明确的约束,对于公众展示展演的商业行为应予以严格限制与规范,深刻理解并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对于需要公共展示展演的行为,界定清楚哪些属于规范性的、不会对动物造成损害的公共展示行为。代表们建议,可在上海市实施办法中明确,对于“公众展示展演”中的商业性野生动物公众展演活动进行全面禁止,对于现有的具有商业盈利目的的野生动物公众展演进行停业整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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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修法限制野生动物展演 2020-03-04 2 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