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原告的理解,更感谢张法官的耐心调解。我要利用好这一段还款宽展期,尽快让我的企业复工复产。”被告岳某在其案件调解后,向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晓静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岳某是一家公司老板,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于2016年向原告刘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岳某在偿还了去年的部分利息后,因企业经营存在困难,未能及时偿还剩余利息。刘某遂于2020年1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在诉讼中,岳某表示,经营的企业正受新冠肺言疫情的影响,尚未复工复产,资金更加困难,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准备复工复产,这一段时间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张晓静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
为了让原、被告更好地交流沟通,张晓静于2月24日组织双方通过网上开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双方交流和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体谅到岳某现在面临的经营困难,当庭同意给予尽量多的宽限期,每月仅要求岳某偿还500元,在年底经营好转后,再偿还剩余欠款。岳某当庭对刘某表示感谢,并承诺将克服困难,早日复工复产、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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