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微信在线调解 了结借款纠纷

本文字数:496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建群、隔空办案方式,圆满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9月,被告蒋某以流动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三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用被告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到了2018年4月,被告不再支付任何款项。原告经过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0年1月将被告诉至三河法院。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专门就此案建立了微信群。开庭前,法官在群中告知当事人微信庭审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稳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了法庭纪律,告知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庭审中,法官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逐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减少借款利息,被告同意在2020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本息。该案通过微信调解顺利结案。法官对调解过程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并将微信内容打印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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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微信在线调解 了结借款纠纷 2020-03-04 2 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