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综合;庭审

普陀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谎称售卖口罩 自导自演“被骗”戏码 获刑4年3个月

本文字数:1389

  □见习记者  张叶荷

谎称有自己有途径大量购入口罩对外销售,在骗取17.2万元后,吴某害怕事情暴露,竟假扮上家制作虚假聊天记录自导自演了一出被骗戏码,并报假警贼喊捉贼。近日,普陀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据了解,这也是普陀区首次采用法院、检察院、律师、看守所四地连线的“云开庭”方式审理的一起案件。

自导自演一出“被骗”戏

2020年2月,被害人叶某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2月初,他看到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口罩,便向其咨询了口罩代购的具体情况。吴某立即发来了口罩产品图片,并向他介绍了详细型号及价格,随即让他等有货通知。叶某看到图片,信以为真。2月10日,叶某接到吴某通知,对方说自己手上有一万个医用口罩,单价2.8元,于是叶某通过微信转款2.8万元给吴某。次日中午,吴某再次联系叶某,说又到货5万个医用口罩,单价3元,叶某便又通过支付宝给吴某转款15万元。

2月12日,叶某催促吴某发货,却得到吴某被骗的消息。吴某告诉叶某,她代购的上家收了她的钱之后把她拉黑失联了,说着还将她与上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和拉黑截图发给叶某作为证据。叶某大吃一惊,让吴某赶紧去派出所报案。后来,在叶某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他接到了公安的电话,原来整件事情,根本就是吴某自导自演的骗局!

被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

随着“咚”地一声,该案在普陀法院通过全程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参加庭审,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戈亮出庭支持公诉。

据吴某交代,她因为赌博陆陆续续输了50万元。2月初,她发现老家朋友“胖子哥”在朋友圈售卖口罩,便想以此牟利。她将“胖子哥”朋友圈里的口罩图片盗来,并以顾客的身份从胖子哥那套来口罩价格和信息,以此骗取叶某的信任,在收到对方的货款后,她又继续赌博,现已悉数输光。之后,为了给叶某一个交代,她将另一个微信号换上了“胖子哥”名字和头像冒充上家,用以伪造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随后用此高仿号将自己拉黑。一系列操作之后,她便跟叶某“卖惨”,编造了自己被骗的谎言,并前往派出所报案。

“本案当中被告人吴某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严重短缺之际,虚构有大量口罩货源,骗取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的行为性质恶劣,使得原本需要大量购入口罩的被害人无法获得相应的货物,更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人戈亮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已超过了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吴某同时具有接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罚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我真的只是想用这笔钱周转一下,我想还钱的。”说到自己的情况时,吴某不禁有点失控。

最终,普陀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吴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吴某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作案,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且未退赔赃款,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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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庭审 A05 普陀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2020-03-23 2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