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赵小雨
本报讯 前房客租住期间手脚不干净,被房主人发现后驱逐,不料手头拮据的他竟在此后仍三度“光顾”,最终被房主人家的监控视频锁定了贼踪。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4日,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离家在外的孙先生通过手机视频监控发现家中进贼,监控中的那人赤着双脚、大摇大摆在孙先生家中翻箱倒柜。孙先生定睛一看,原来是“熟人”——他家的前房客林某。
原来,林某原先租住于孙先生家中二楼,在这期间,林某发现孙家人出门常不锁门,于是起了歹念。去年4月,他溜进孙先生房中偷了几条香烟未被发现,胆子更是大了起来。次月,他又分别潜入孙家几间房内共窃得2000余元。孙家人发现财物被盗,起了疑心,质问林某。林某心虚之下承认了。事后,林某再三哀求并赔偿了3000元,孙先生答应不报警,但要求林某立即搬离。
在这之后,林某陆陆续续在做一些兼职,但始终没有赚到钱,生活很是拮据。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于当年8月、9月、10月三次潜入孙先生家中,共盗窃1000余元及一个银手镯,却不料最后一次行窃过程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今年1月,嘉定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嘉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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