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近日立案受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三级法院正式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后,上海青浦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丁某伙同孙某(已判决)在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至本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周家港村河道内,使用自带的电瓶、逆变器、电网兜等工具在河道内进行电捕捞作业。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评估,涉案渔具为一种采用电脉冲方式进行捕捞的兜状抄网,作业方法为电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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