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请债权人点击按钮,对和解协议予以表决。”3月25日下午3时许,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内,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债权人会议。
静安法院副院长朱建国、商事审判庭庭长吴晶、主审法官童磊组成合议庭,在线主持召开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因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该企业债权人在山东、辽宁、浙江、江苏等全国各地,庭审前,经多方协商,静安法院决定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互联网在线召开。庭审中,9名债权人及代理人以在线人脸识别身份、在线听取管理人汇报、在线查阅会议资料、在线发表参会意见、在线点击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程参加会议,并一致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根据和解协议方案,全体债权人债权清偿率高达88.25%。据悉,这也是近年来静安法院首次破产和解成功的案件。
据悉,破产和解程序在破产案件中适用比例较低,且成功率不高,但对于具有复苏意愿且尚有挽救价值的破产企业而言,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可以在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让面临破产的民营企业摆脱债务困境获得重生,也减轻民营企业家的资金负担,实现“三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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