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崇明警方获悉,经统计,3月16日至3月22日,崇明警方在庙镇、城桥等地区先后破获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的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16日凌晨,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于辖区内一河道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管某和黄某。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管某和黄某对自己的作案过程供认不讳。管某和黄某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通过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鱼。两人一起于案发当日,使用电瓶、升压器及自制电网兜组成的简易装置,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鱼类作业,截至案发,共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近12公斤。
3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竖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阮某,并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320克。
3月22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发现有人在堡镇一河道内电捕鱼。接警后,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堡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并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15条。
警方提示:崇明区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渔期内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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