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全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审结

二审准予当庭撤诉并予以诫勉

本文字数:666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任夏青  翟珺

本报讯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需要每条战线、每个行业、每个家庭、每个人坚守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二审审理了本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撤诉。

今年2月9日13时30分,上诉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返回所住小区。因其子体温异常,保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张某不肯驶离,致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

当日14时许,民警接报后至现场处理警情,要求张某驶离车辆。张某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拖延驶离,拒不配合。随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期间,张某突然加速驶离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了这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上诉案。上诉人张某当庭申请撤回上诉。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张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出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诉讼程序合法,故准予张某撤回上诉。

随后,审判长以诫勉的方式,希望张某今后能汲取深刻教训,为社会和家庭贡献正能量。张某低下了头,屏幕那端传来了他低沉但清晰的回答:“我反省我自己,我会纠正自己的缺陷,谢谢法官!”“法言法语之外的训诫,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法官对案件的切身感受,也表达了我们对这些当事人的警示和教育。”该案审判长沈言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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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5 全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审结 2020-03-30 2 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