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谎称有口罩出售致获刑 歹心作祟后追悔莫及

宝山法院审结首批涉疫情诈骗案件

本文字数:734

  □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对两起利用疫情虚假散布出售口罩信息的诈骗案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均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荣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20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陌陌”社交平台看到某姜姓女子求购口罩,歹心作祟下主动联系姜女士称有渠道购买口罩。姜女士随即通过QQ与对方谈妥购买口罩事宜,并介绍了另外两名好友一起向被告人刘某购买口罩。但是在三人转账共计5100元给刘某后,发现刘某迟迟不发货,也联系不上。这时才发现上当受骗的三人便报警,而被告人刘某却将所骗钱款用于棋牌类赌博游戏应用程序的充值。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其具有坦白情节,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同样,经查被告人荣某在疫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虚构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骗取被害人陈先生口罩购买款共计10800元,后将上述钱款挥霍殆尽。被告人荣某思考再三,还是觉得欺骗他人的这种行为十分不妥,便向被害人退赃800元,并主动至当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荣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5 宝山法院审结首批涉疫情诈骗案件 2020-03-30 2 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