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爱心捐款箱里伸进了“三只手”

男子盗窃居委会爱心捐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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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简宁  王雨堃

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上下同心战“疫”,各地群众纷纷捐款捐物。然而,竟有不法分子向装载着满满爱心的捐款箱伸出了黑手。日前,由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捐款案件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2月,被告人欧某某利用在居委会工作的便利,于疫情期间先后两次窃取居委会爱心捐款箱内现金共计约3900元。

欧某某为本市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被派至长宁区某居委会担任房屋协管员。今年2月23日,欧某某独自一人在居委会值晚班,据欧某某交代,第一次值班时他看到透明的爱心捐款箱里有十几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和一些零钱,心生邪念。“居委会大厅是玻璃门和玻璃窗,怕被人看到,办公室有窗帘。”于是,欧某某悄悄将捐款箱从大厅搬进办公室,“拿了几百块到口袋里然后就把箱子放回大厅了。”

翌日,有爱心人士来居委会捐赠了3000余元。又过两天,正好轮到欧某某单独值班,看到捐款箱里一下又多了几千元,心存侥幸的他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法再次窃取了3000元善款,随后下班回家。

第二天,居委会干部上班后发现,原本捐款箱内的现金在一夜之间剧烈“缩水”。巧合的是,前一天下班前,街道消毒员在大厅拍了照片,刚好拍到捐款箱内“堆了很多钱”,于是他推断一定是有人昨晚动了捐款箱。其他工作人员反映:“3天前就发现捐款箱里钱少了几张,当时以为是主任放起来了。”他们比对值班表后发现,两次异常情况都是在欧某某值班后发生。居委会认为欧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下午,欧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民警在他的衣柜上方查获赃款3500元。据欧某某交代,另有几百元现金已被他用于个人消费。

长宁检察院指控,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长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后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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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爱心捐款箱里伸进了“三只手” 2020-04-20 2 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