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并未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

上海知产法院对“3D全息屏”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文字数:650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陈颖颖

本报讯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达斯琪公司诉被告科伊斯公司、广东顶力公司、深圳顶力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首家拥有全息智能炫屏技术的公司,于2016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旋转扫描LED显示设备”发明专利,至今处于有效状态。2019年6月12日,原告工作人员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CES ASIA”展会发现,被告科伊斯公司展览销售的“COEUS-X65”产品涉嫌落入原告前述专利权保护范围。

原告认为,三被告共同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称为“一种旋转扫描LED显示设备”发明专利权,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215.8万元。

针对原告主张正弦表与通用算法、红外传感器测量圈数与霍尔传感器测量旋转角度构成等同技术特征,法院认为,由于查找正弦表与通用算法、霍尔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检测旋转角度均为专利申请日前公知的技术方案,因此,在专利侵权判断时不能将“霍尔传感器测量旋转角度”扩张到“红外传感器测量圈数”予以保护,不能将查找正弦表扩张到通用算法,否则,将有损社会公众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信赖,并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动摇专利制度的基石。

据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并未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 2020-04-24 2 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