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昨天下午,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崇明区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公安民警樊某某在崇明区向化镇一处药房维持秩序,因药房限量售卖口罩,樊某某清点人数后劝导后排群众不要再排队了。被告人陈某某听后心生不满,上前扇了樊某某一耳光。经鉴定,樊某某遭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某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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