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非法出售象牙制品

男子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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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陶韬

本报讯  “大象大象,鼻子长长,用它吸水,用它抓糖,会做游戏,能抓痒痒……”美丽的童谣带来美丽的回忆。但人类残忍的行为却使这些无辜的生命遭受重创。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线庭审了一起涉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刑事案件,最终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缴获的象牙制品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起,蒋某在自家店铺内开始经营各类工艺品,其间陆续购入大量象牙牙块作为原料。2019年10月,蒋某以3800元的价格将其自制的象牙虫罐出售给王某。

第二天,公安机关在蒋某的店铺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待销售的疑似象牙制品20件。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动物制品均为现生象牙制品(或半成品)。其中,蒋某出售给王某的虫罐为镶嵌少量玳瑁鳞片的现生象牙制品,净重89克,价值3700余元;在蒋某店铺内查获的20件待销售疑似物品为现生象牙制品(或半成品),共计2200余克,价值9.1万余元。

公诉机关遂以蒋某触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上铁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非法出售现生象牙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已出售现生象牙制品89克,属犯罪既遂;关于其在经营性场所待售现生象牙制品2200余克一节,按犯罪未遂情节予以考量,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缴获的象牙制品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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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非法出售象牙制品 2020-04-28 2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