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本期“专家坐堂”“域外之音”通过国内外的不同做法,从多个层面聚焦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近期,最高法反转了“乔丹”商标案,再次强调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常识。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旦违法所得远远大于违法成本,就无法形成遏制和震慑的目的。因此,一些国家采用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方式,更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看侵权者的动机是属于故意侵权还是无意的过失侵权。对于前者,各国都以重典给予制约,罚到肉痛,甚至罚到倾家荡产,既让故意侵权者损失惨重,更给一些蠢蠢欲动者敲了记警钟。这就是法律真正的目的,通过惩罚维系正义,更通过警示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尊重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风向标。在“全球化”可能出现一定程度衰退的当下,我国应该更加强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以推动国内的科技研发水平有突破性的进展,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取更有利的地位。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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