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周诗
本报讯 王奇签订好的购房合同,却在过户环节出现问题,卖家李慧突然不同意过户,要求解除合同。王奇无奈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慧承担违约责任。不想,李慧的双胞胎妹妹李婷却说,当初跟王奇签订合同的人是她。
青浦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因王奇无法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公告程序。结果,李婷向法院寄送了材料,要求参加本案的审理,她说当初跟王奇签订合同的人正是自己,而非李慧。
王奇有些纳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他看过房产证的原件,上面明明写的是李慧的名字,并且在购房过程中,都是自称李慧的人出面的。
庭审过程中,李婷认可自己收取了王奇的购房款,也同意退还。房产证上虽然是姐姐李慧的名字,但实际上李婷才是房屋真实的产权人,因当初没有购房资格,才借着姐姐的名义来购买,这次无法过户给王奇的原因也是因为李慧不配合。为此,李婷还另起诉姐姐李慧,要求确认本案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王奇决定依旧起诉合同的相对方李慧,因为房屋产权人还是李慧,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自称是李慧,因此,王奇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与房屋产权人李慧签订的购房合同。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要求李婷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她拒绝出庭。而被告李慧也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婷声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同时也是跟王奇签订合同的人,但是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也未出庭,而李慧也未出庭,因此无法认定李婷是否是合同签定方及房屋真实的所有权人。
因此,法院判令姐姐李慧向王奇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妹妹李婷自认收取了王奇的购房款并同意返还,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孪生姐妹李慧和李婷共同承担返还房款的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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