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长三角示范区内检察机关正式开启办案“云”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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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隔着屏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云宣告”,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的听证室内远程参与。至此,一起由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协作办理的案件顺利结束。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三地检察机关首次在疫情期间开展办案协作,也标志着此前签订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青吴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一体化工作办法》等系列文件正式落地。

2019年11月,吴某某饮酒后驾车途径青浦区某公路时,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吴某某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青浦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吴某某一直在浙江嘉善打工,考虑到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流动,该案承办检察官顾青迅速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并制发办案协作函,希望他们能为跨区域办案提供便利条件。据悉,2019年9月,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曾专门签署《关于建立青嘉吴检察机关危驾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协议明确指出三地检察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为开展异地取证、司法协助等事项提供必要帮助。

2020年4月13日,嘉善县检察院通知吴某某要求讯问时得知,吴某某所在的企业由于疫情原因难以维持经营,吴某某已返回吴江老家。4月23日,青浦检察院向吴江检察院制发办案协作函,委托其协助进行异地权利义务告知、社会化调查、讯问笔录制作、认罪认罚律师见证和相关法律文书签署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审时应重点讯问案发经过和自首情节的建议。青浦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审查“云”听证,吴某某在吴江检察院的协助下远程参与。近日,青浦检察院对吴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云宣告”。

据悉,三地检察机关以机制先行,疫情期间远程签署一体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共8份,内容涵盖公益诉讼、金融知产、社区矫正等领域,努力实现疫情期间办案协作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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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长三角示范区内检察机关正式开启办案“云”协作 2020-05-19 2 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