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莫因一时之气成为别人“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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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昆仑

“有人拿刀杀人,你们快过来!”5月14日凌晨4点多,余杭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民警马上赶到现场。余杭某公寓40楼的报警人小华(化名)给民警开门,说是跟女朋友吵架,女方小丽拿菜刀追他才报警。民警很快抓住重点:“那么菜刀呢?”“菜刀我一时气急就扔到了楼下。但是我只是想吓吓他。”小丽没想到,菜刀把下面路虎的车顶砸出一个窟窿。(5月16日《都市快报》)

虽然是为了气对方,没有什么恶意;虽然只是砸中了豪车,没有砸伤人,但这种气急乱扔菜刀也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可能还涉嫌违法,小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就有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为随便乱扔菜刀等,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是应该的。相比之下,小丽的这种行为与杨某的行为十分相似,可能会受到刑法制裁。试想,虽然扔菜刀者不想砸伤人,但无论是谁只要在楼下经过,都有可能被砸伤或被砸身亡,因而,乱扔菜刀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时下,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据统计,去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放眼全国,去年6月至9月,高空抛物已造成了多起悲剧。究其根源,是居民本身素质差,还是相关监管没有到位呢?不管是什么,都有惩罚不力,没有“刑上抛物者”的原因,从而不能教育当事人,震慑其他人,导致高空抛物行为泛滥。这就需要依法查处高空抛物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是否伤人,都应当追究高空抛物者的法律责任,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法律代价,才能震慑其他人,减少或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毕竟,高空抛物在没有伤人的情况下,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追究高空抛物者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前不久,国家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对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鉴于此,各位居民们理应从这起“气急乱扔菜刀”中吸取“血的教训”,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千万别让自己和家人成为别人的“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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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莫因一时之气成为别人“血的教训” 2020-05-19 2 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