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200万定制豪车因疫情滞留香港

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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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陆烨波

年轻的浙江商人王先生向上海某汽车贸易公司私人定制了一款价值221万余元的奔驰汽车。本以为能很快拿到爱车,不料公司却迟迟没能交货。眼见车辆交付时间久拖未决,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受疫情影响,定制奔驰轿车滞留香港的合同纠纷案件。

买主定制奔驰豪车公司因故延迟发货

王先生是一名浙江的年轻商人,2018年5月,他向上海某汽车贸易公司私人定制了奔驰牌2019款G63型汽车一辆,车辆单价221万余元。双方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向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约定付款方式,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向王先生交付车辆,逾期交付车辆60日的,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王先生依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5月23日向公司账户支付定金20万元,并于2019年4月10日向公司账户支付首期车款110余万元。

不过爱车并未如约而至,王先生多次向公司负责人催讨车辆,双方甚至在南京相约见面,公司出示了上级车商的身份材料,表示并非恶意拖延,只是该车系德国进口车辆,私人定制,目前上级车商延误供货,他们也始终在催促发货,希望能得到买主的理解。不过,对于车辆究竟何时能到达王先生的手中,公司始终不能承诺具体的交付时间。

奔驰买主诉至法院

要求解约并双倍返还定金

2020年1月中旬,眼见车辆交付时间久拖未决,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返回已支付的车款110余万元,判令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万元。

诉讼期间,王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经审查后,准允了王先生的申请。

在法庭上,公司辩称,此前车辆未交付,并非是由自身原因导致,而是上级车商延误交货,目前根据车商告知,车辆已到达香港,不过受疫情影响,无法运抵天津港。此外,王先生所购车辆价格高,而且是定制车辆,无论是颜色还是内部装饰,都是按照他的要求制作的,无法再次出售,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得知爱车已到达了香港,庭审过程中,王先生表达了愿意接收车辆的意愿,不过需要公司明确车辆抵达天津港的时间。

公司表示,因为是德国纯进口的车辆,运抵天津港需要走海运,目前受疫情的影响,进关手续及所需时间不同往常,因此尚不能确定车辆何时能进天津港。

鉴于被告公司愿意继续履约,原告买主也有心要车,一旦解除合同因为定制车辆的特殊情况会造成更大损失,且判决后可能会对双方之前存在的友好协商造成阻碍。因此,法官主动居间调和,与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督促被告公司积极了解车辆进港的相关事宜,加快操作进度。

经过法院耐心的调解和沟通,5月15日,王先生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先生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交付所购的奔驰汽车一辆,车辆交付前由王先生支付购车余款90万余元(定金20万元冲抵购车款),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交付车辆,则退还王先生预付购车款110余万元,并双倍支付定金40万元。该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受阻,导致大量的买卖合同需要延期或解除。本案中,定制豪车因疫情滞留香港,无法运抵天津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车辆买主的意愿和公司面临的现实困境,积极居间协调,精准定位解决纠纷的“最优方案”,双方当事人对于最终的调解方案,均予以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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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200万定制豪车因疫情滞留香港 2020-05-26 2 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