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姜叶萌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0年3月1日晚8时许,租住在虹湾路某小区的被告人王某某,出门取快递返回小区时,因没有佩戴口罩,在小区门口被保安见某某和韩某某拦下。小区门口管理快递的志愿者送给王某某一只口罩。据王某某交代,在有了口罩后,“只戴了一半口罩去挑衅”见某某,并与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推搡见某某,并拳击其头面部,导致见某某受伤。之后,王某某拨打110报警,又无故拳击小区保安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从社区保安人员劝阻,并随意殴打保安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及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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