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亲兄弟相争为一张摩托车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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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上海汽车车牌被称为最贵铁皮,而比它更贵的则是摩托车车牌。近日,有一对亲兄弟闹上了法庭,所争的也是登记在大哥名下,实际弟弟使用的摩托车的所有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张明和张强是兄弟,原本两人感情不错。哥哥张明告诉法官,引起兄弟俩争议的这部号牌为沪A的豪爵牌摩托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己借给弟弟使用长达十多年。在此期间,他曾多次要求弟弟返还车辆,但遭到了弟弟的拒绝。但基于兄弟情,自己一直未诉讼要求弟弟返还。然而如今这辆摩托车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他再次要求弟弟返还车辆以便报废处理,弟弟再次拒绝。于是,兄弟俩就返还系争车辆事宜协商未果,因此张明起诉至法院。

据悉,这辆备受争议的摩托车早已达到了报废标准,车辆状态为注销。尽管摩托车早已不值一文,但它的车牌却价值不菲。记者了解到,目前,沪A的摩托车车牌的市场价值高达三四十万元,远超汽车车牌。

但弟弟张强对哥哥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表示摩托车始终是由他出资购买并使用,只不过借用了哥哥的名字。

张强进一步解释说,1990年购买摩托车,根据当时的政策,需由报废摩托车退出额度才能办理牌照,于是他购买报废车后取得额度,并出资购买幸福牌摩托车。

至于为何车牌登记在哥哥名下,则是根据当时的政策,摩托车牌照登记人可以马上报考驾驶证,否则需要行驶证登记半年后才能报名。因哥哥当时想报考驾驶证,于是请求弟弟将摩托车牌照登记在他的名下。“我考虑兄弟情义,加之哥哥只是挂名考个驾驶证,不影响我使用摩托车,我就同意了。”张强说,后因该摩托车破旧,朋友出资购置新的幸福牌摩托车,并将车辆赠送自己。幸福摩托车报废后,他出资购买豪爵牌摩托。

张强强调,根据政策规定,新购摩托车上牌时,牌照登记人需与摩托车所有人一致,因此上述摩托车及牌照均登记在哥哥名下,但车辆均由自己使用。只是2008年后,兄弟俩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矛盾,关系恶化。他多次要求哥哥配合变更系争车辆的登记信息,哥哥一直拖延。

庭审中,哥哥张明则坚称是弟弟张强购买报废的嘉陵牌摩托车赠送给他,他先后出资更换了几次摩托车,直到他购买了货车用于做水产生意后,不需要使用摩托车,于1995年出借给弟弟使用,但从未表示将车辆和牌照赠送或转让给弟弟。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系争车辆的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系争车辆登记在张明名下,张强认为车辆及牌照由其购买,为帮助张明报考驾驶证而登记在张明名下,对此其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张强既未提供双方就借名登记的相关约定,亦未提供购买系争车辆的相关凭证。其虽提供了系争车辆投保、检测等凭证,但仅能证明相关费用的出资及车辆使用情况,不足以推翻机动车登记的效力。

而根据张强的陈述,系争车辆先后由两辆幸福牌摩托车更新而来,即使借名登记的说法成立,在车辆、牌照更换及车辆使用过程中,实现上述目的后,张强有足够的时间要求张明配合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但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且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张强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无权占有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无相反证据证明系争车辆的所有权,张明作为所有权人,要求张强返还系争车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强返还张明摩托车及牌照。(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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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亲兄弟相争为一张摩托车车牌 2020-05-26 2 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