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兴
日前,一位朋友给我说起一件事:今年夏天,他由组织安排上黄山休养,晚上被分派与一青年同住一个房间。两人年龄,一个五十几,一个二十多,本来,住在一起倒也无妨。只是这个青年朋友缺乏集体生活的常识。按规定,晚上十点熄灯睡觉,但他喜欢挑灯娱乐,常到深夜十二点以后才回房,房门弄得乒乓响,灯泡敞亮,将别人从睡梦中惊醒。虽说是三伏天,但黄山晚上很阴凉,睡觉尚需盖被。然而这位青年朋友偏开了冷空调睡觉,温度调至十六七度,嗖嗖凉风让同房者受不了,以致患了感冒。后来一打听,同去的几个青年都有类似情况。
这个问题看来有一定的普遍性,它反映了当前青年人对过集体生活缺乏必要的知识。集体生活也可称为集体活动,参加者来自五湖四海,方方面面,年龄、性格、习惯、兴趣、爱好等等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参加者遵循一定规则。因此,要求各人发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精神,方能保证集体生活正常而和谐地进行。古人云“非礼勿行,非礼勿听”。“礼”就是规矩、准则、法规。古人还将集体生活中的“礼”提到“人道之极”的高度。这种说法一点也不过份。人是社会中的人,而不是陶渊明理想的“桃花源”中之人,“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因此,人在社会中生活,就自然要“循礼”,否则难免会失去为人之本。
记得解放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做父母的对第一天上学的子女嘱托的一句话是:“出门要守规矩”;学校对学生上的第一课是“遵章守纪”。正是这种教育造就、培植了一大批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国家栋梁之材。
然而,这些年来,由于独生子女“贵族”的形成,蜜糖代替了教育,迁就、护短,即使教育,也往往灌之以负面说教,诸如,“不要多管闲事,不要被人欺侮”。加上社会风气低下,浮躁之气盛行,才出现了一些青年人任性,自由散漫,乏于集体生活知识的现象。
任重而道远。个体总是离不开群体而孤独存在的。青年人应该懂得这个常识,你要生活,要处世,就得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团结和睦。如果有人误认为这是屈膝、妥协、投降。那么,可以明确地回答:“非也!”“最高明的处世术不是妥协,而是适应”(吉姆梅尔)。适应团队、适应环境,这是一门艺术,是青年人必须学到的一门艺术,切莫等闲视之。
偶读《后汉书·丁鸿传》,见到他谏皇帝的几句话:“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千云敞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易则禁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多么朴素的哲理!希望青年人应从未来自己所肩负的重担中注重、加强这方面的涵养;家长,尤其独生子女的家长,要把对子女的爱深深埋在心中,不放松对爱子娇女的教育,不要到深秋暮年无人照料时才想到这个问题。
当然,其它年龄段的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都需要学一点适应集体生活的艺术。这里就勿庸赘言了。
还应指出的是,对于由不同年龄成员参加的集体活动,组织者应该充分考虑这类团队成员年龄上的“代沟性”,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如住宿宜自由结合,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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