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纵容朋友酒后驾驶自己车辆

坐在副驾驶上的车主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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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那如果自己的朋友酒后自告奋勇开车,作为车主不劝阻并乘坐其车辆是否就没有责任,可以把自己“撇干净”了呢?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醉酒驾车案件。

范某与秦某是朋友,去年10月13日,两人在浦东新区某商场喝酒娱乐后准备返回各自住处,因嫌代驾收费高,范某明知秦某喝了很多酒,仍按照秦某要求,将由范某本人控制使用、登记在周某(系范某之妻)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交给秦某驾驶,自己则坐上副驾驶位。当日0时44分许,在路上被设卡民警拦下检查,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7mg/m l,属于醉酒。

据范某供述,当时自己主要有两个想法:“其一,能省点钱就省点;其二,反正车不是我来驾驶的,现在那么晚,警察都已经下班了,被抓到的概率极小。万一抓到了也不是我的事情。”然而就是这“心存侥幸”把自己也搭了进去。

在秦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浦东检察院起诉后,浦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明知秦某喝了酒,仍将由自已控制的车辆交给秦某驾驶,属于向秦提供作案工具,系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定,对其进行了追诉。

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范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取走范某手中车钥匙自告奋勇开车的醉酒驾驶人秦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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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纵容朋友酒后驾驶自己车辆 2020-05-29 2 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