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庭审;社会

男子竟伪造假存单欺骗老母亲

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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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为使用老母亲的存款用于日常挥霍,男子冯某不惜伪造10万元假存单欺骗老人,直至两年多后当老人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谎言才被戳穿。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假存单案件,被告人冯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承担了刑事责任。

2019年3月23日,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于是前往该案发银行开展调查。经现场了解,卫女士当天上午带着其儿子冯某交予自己的10万元存单来到银行取钱,被工作人员当场验证系人为制作的假存单。25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投案自首,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冯某得知其母亲手上有一笔10万元的钱款准备到银行存定期理财,而自己最近刚好需要一笔钱应急,便主动提出帮忙代存,实际上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冯某为了不让其母亲担心,于是在网上寻找到一出售假存单的网友,花费100多元向其购买了一张“拾万元”的某银行存单,再将此存单转给其母亲。

2019年2月,冯某母亲带着这张假存单来到银行取钱,工作人员发现,该存款单上存单编号、金额表述、经办柜员等信息均与实际不符,经验证为伪造的假存单无误,工作人员遂做报警处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从其母亲处获取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隐瞒真实用途,为哄骗其母,其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一张伪造的户名为冯某母亲姓名、存款金额为10万元、2年定期的某银行存单,后交给其母。

冯某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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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A06 男子竟伪造假存单欺骗老母亲 2020-06-01 2 2020年06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