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权威曝光

儿童安全座椅为何“叫好不叫座”

专家:儿童安全座椅亟需国家层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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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伤害是造成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2亿多儿童的道路安全保障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领导、儿童伤害预防专家、未成年人保护学者就保障中国儿童乘车安全建言献策,共同呼吁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道路交通伤害成儿童致命“杀手”

道路交通事故是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一大致死因素,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其中超过1/3死于乘车过程中。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儿童的致命“杀手”。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两城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及认知状况》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指出,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中,儿童与其他人群差别不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总量依然不小,并且在节假日尤为严重。其中,乘车出行中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加重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十五条重大行动中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伤害是社会环境的危险因素,要多措并举进行控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认为。对于儿童的乘车风险防范,应根据其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提高可及性和可操作性,以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的发生,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势在必行。

安全座椅可降五成以上致命风险

然而,目前仍有许多家长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认知不足,在乘车时习惯怀抱儿童坐于车内,或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甚至让儿童坐在副驾驶的位置。

这些错误的做法非但不能保护孩子,而且在真正发生危险时反而会增加其受伤的程度。譬如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一旦发生碰撞,安全气囊直接击打在头面部,瞬间的击打力量可达上百公斤,非常危险。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官员方丹介绍说,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可以大幅降低婴幼儿乘客的死亡风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部分大中城市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使得1岁以下婴儿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71%,1岁到4岁幼儿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4%,4岁到7岁儿童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9%。

安全座椅已然成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的“救命椅”,然而我国的使用率却很低。《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5》显示,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及使用率不到10%。

“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孩子乘车的保护作用是肯定的,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减少乘车伤害。目前我国对儿童乘车约束装置立法的条件趋于成熟,从国家政策和产品标准上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并且已经有了地方经验。”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介绍说,比如上海在2014年,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于2017年纳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出台惩罚性措施。总体来看,效果比较明显。

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时机已到

儿童安全座椅安装率低的关键原因是社会大众安全意识低,特别是对儿童乘车安全的认识还处于萌芽阶段,甚至存在致命误区。有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样本群体对于儿童座椅的作用以及使用方法尚未形成正确认知,本就没打算买、买了不安装、安装不使用——这是许多家庭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现状,也是最大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事实证明,立法后这些国家的儿童乘车伤害案例大幅下降。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多年来,代表委员、业内人士以及媒体等多方频频呼吁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来推动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使用。

目前看,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时机已到,条件已成熟。一方面,目前至少有上海、山东、深圳等17个省市陆续将儿童强制使用安全座椅写进了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层面立法提供了经验上的借鉴。另一方面,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国对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强制认证(即3C认证),未获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使用,产品质量有了制度保障,市场参差不齐的问题也有了较大改观,为全国立法创造了条件。

在儿童安全座椅社会认知度、使用率非常低的现实情况面前,出台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全国性法规,是保障儿童交通安全的强有力对策。从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的实践看,地方立法对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率提升显著。

儿童安全座椅亟需国家层面立法

中国已有深圳、上海、山东、内蒙古等地区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四周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其中深圳、广西、内蒙古和上海等地还出台惩罚性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两城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及认知状况》报告显示,上海、深圳两地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立法的支持率超过70%。

“目前,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生命健康权,我们确实应该高度关注。现在我们国家有地方经验,也有必要考虑将其纳入国家立法层面。”作为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和修改的专家之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当前,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这为儿童安全座椅正式被纳入国家级立法中提供了契机。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到未保法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并提升全社会关于保护儿童道路安全的意识。有可能的话,未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庭教育法中都可以考虑纳入。”

吴凡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立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在全国立法推动中要遵循充实证据、先易后难、安全措施多措并举的方法。并且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才能在以后的执行中更好推动。

【评论】

给儿童更好的保护

儿童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法律就有必要担负起这个责任。从这一点上说,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更有立法的必要。

来自交管部门的警示称,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位很危险,即便系安全带,一旦遇到急刹车,安全带有可能勒住孩子脖子或胸部,造成窒息或其他问题。而驾驶者何时会采取急刹车动作却是不可预料的。也没有人敢保证,带孩子乘车时不会使用急刹车。并且,一旦遭遇碰撞,安全气囊弹出,打在儿童的面部,造成的伤害就可能是致命的。

家有小孩却不配置儿童安全座椅,不少人恐怕都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有把握”。还有些人嫌拆装儿童座椅比较麻烦,但正确的“使用姿势”,应该是让儿童座椅成为车辆的一种“固定装置”。

儿童安全座椅的好处,其实人们都懂,而短板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无强制性条款。尽管各地交警部门都反对私家车不使用儿童座椅,但苦于无法可依,也只能做善意提醒和纠正。

2014年,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终于被写入地方立法,但也只是倡导性条款。

随着我国进入汽车时代,近年来地方和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设置强制性规定。实际上,车内配置儿童安全座椅,操作上非常简单,即便质量好的儿童座椅价格较高,与车辆价格相比也是“可以忽略”的。关键问题是车主是否重视;而依靠立法推动,则是最好的“动员令”。

(综合《法制日报》、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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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权威曝光 B03 儿童安全座椅为何“叫好不叫座” 2020-06-02 2 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