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冯曦慧
本报讯 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发生追尾,为躲避处罚他驾车逃逸,途中再酿交通事故,最后竟弃车而逃。日前,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某最终获刑三年。
2019年11月初,张某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下一辆新能源汽车。没过几天,张某因交通违法累计计分达12分,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没了驾驶证,张某依旧我行我素,开车上路。当月26日18时30分许,张某驾车等红灯时,转身从后排座位取东西,脚踩到油门,追尾前方车辆,对方车主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指挥事故车辆停靠路边。害怕因无证驾驶受处罚,张某趁机加速逃离事故现场。此时正值工作日晚高峰,还下着雨,行车视线不佳。张某无视他人生命安全,不仅逆向行驶,还加速闯红灯,结果与另一辆正常穿过路口的车辆相撞。看被撞车辆损坏严重,张某一不做二不休,继续驾车逃逸,最后干脆将车辆遗弃在路边,辗转逃往外省。经鉴定,事故造成涉案三辆机动车物损共计3万余元。
今年1月18日,张某在外省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长宁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8日,长宁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办理过程中,长宁检察院与网络租车平台负责人就用户驾驶资格审查、用车安全等问题展开探讨,并针对平台对租赁人驾驶资格审核工作存在的漏洞,向平台制发检察建议。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