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庭审

无名生蚝“改头换面”身价倍涨

6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等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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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低价的商品“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成了“高价”货。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低价生蚝刻印包装假冒知名品牌高价售出的案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雷某、董某、孙某、雷某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4月,雷某和董某成立了一家专门经营生蚝的公司,正当两人为经营状况不佳犯愁时,发现市场上某国际品牌的生蚝销量很好,售价也高,为牟取更大利益,他们动起了歪脑筋,想到用杂牌生蚝冒充品牌生蚝的赚钱“妙计”。为以假乱真,两人购买了光刻机和品牌生蚝的“同款包装”,指使员工孙某、王某、雷某某对杂牌生蚝“改头换面”。之后,这些假冒品牌的生蚝被卖给一些餐饮企业和水产经营者。2019年8月,有人举报市场出现大量冒充国际知名品牌的生蚝,至此案发。

民警将雷某、董某等人抓获时,当场查获假冒品牌生蚝800余只以及假冒的包装盒800余个、标签2万个。民警又顺藤摸瓜,抓获了为雷某等人提供假冒包材盒子的宋某,在宋某处查获假冒的包装盒100余个、标签300余个。经鉴定,查获的生蚝、包装箱、包装盒、标签等都是假冒产品。

经审查,宝山检察院认为,雷某、董某、孙某、雷某某、王某结伙,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宋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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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庭审 A06 无名生蚝“改头换面”身价倍涨 2020-06-08 2 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