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丁某冒充民警以查验手机为名、通过支付宝转账形式盗窃钱款的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9月,丁某通过微信结识了鲁女士,谈妥嫖资后,按约来到鲁女士租住地。丁某到出租屋后在房间内到处走动,变得很凶,还自称是警察。鲁女士心存疑虑,要求他出示证件,丁某说:“我今天是来踩点的,是不会给你看证件的,但是我可以给你看我穿警服的照片。”说完,拿着手机在鲁女士眼前晃了一下。
之后,丁某让鲁女士坐在沙发上不许动,抢过了她的手机进行检查。“我要取你的人像回去调查”,半小时后,丁某归还了手机,特意说手机微信里的钱没有动过。丁某离开后,鲁女士玩手机时才发现支付宝里的钱被盗,于是立即报警。
鲁女士通过电脑找回了手机中被删除的信息,发现丁某先将支付宝里的借呗贷款了3万元到鲁女士绑定的工商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内的6000元和余额宝内的2.4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到了支付宝同一个账户,操作完后将这些信息都删除了。鲁女士还发现手机支付宝等设置的支付密码都被修改了。回想起来,丁某用手机照她的脸,其实是在修改支付密码。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麦女士身上。2019年10月,麦女士报案称,与丁某进行性交易后,丁某自称是民警,以检查手机为名拿走麦女士手机,离开后麦女士发现手机微信、支付宝被转走3.7万元。
经查,假警察丁某曾是一名辅警,他给被害人看的照片其实是当辅警的制服照。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