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被结婚”两次为何还离不了婚

本文字数:984

  □丁慎毅

胡娟和现任男友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两个“丈夫”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胡娟辗转找到了“丈夫”孟某和韩某,二人承认有“作弊”行为,分别给胡娟出了证明,3个人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们的请求,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但因超过诉讼时效,胡娟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永年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称,永年区民政局正在积极调查取证,将联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6月5日《中国青年报》)

这算怎么回事?民政局登记不负责任,才导致人家“被结婚”而难以撤销这两段婚姻关系,怎么最后成了民政局积极为群众办事呢?见过推诿扯皮的,没见过这么捂盖子的。

孟某和韩某都是因为当初妻子结婚年龄不够,由一名乡里的干部带着他们去办理登记的。而恰恰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时间,村里旧户口本换新户口本,胡娟的户口本可能被乡里的干部盗用了。但是,如果登记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和核对相貌,仍然能堵住漏洞。即使2003年给孟某办登记没认真询问和核对相貌,那么,2004年给韩某办登记的时候,至少要查一查以往的登记中有没有胡娟这个人。两次登记仅仅间隔22天,这个工作不难做。

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裴阳华解释说,2011年之前,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更没有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工作人员很难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本人到场签字,就予以办理。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因为没有上网,就可以导致大量重婚案呢?事实上全国并没有出现这种现象。这只能令人怀疑,民政局与替人办登记的乡干部之间有利益输送关系。

这也就不难理解,当胡娟带着孟某和韩某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撤销他们婚姻的时候,为什么民政局不同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即使这三人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登记处完全可以告知他们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后,再来办理离婚。登记处为何面对涉嫌重婚罪也不撤销婚姻登记呢?

错了就是错了,在今天信息发达的时代,捂盖子是捂不住的,靠把被打肿的脸粉饰成艳若桃花,也是糊弄不了群众的。相信此事会还胡娟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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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被结婚”两次为何还离不了婚 2020-06-09 2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