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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2017年,周先生所在的村组因线路改造,增设了一排电线杆。由于村里没有电工,因此找来当地电力局线路改造施工人员参与改造。该人员介绍了第三方与村里签署了线路改造合同并具体施工。线路改造完成后,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使用。
前段时间,一村民经过该电线杆,因固定电线的陶瓷件破损出现漏电,该村民被当场电死。事情发生后,电力局方面不承认负有相关责任,所有的赔偿都要村委会负责。这让村民和村组干部非常不满,发生这样的事故,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周先生的叙述,电路改建工程是由电力局施工人员介绍的第三方公司承揽,该电力局施工人员所为是否可以代表电力局态度,是否属于履行职务,尚需明确。如果施工人员是职务行为,那可以证明电力局知晓改建工程并推荐了第三方公司进行改建,现改建工程漏电造成他人亡故,电力局、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施工人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该事故应由第三方公司及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村委会对于电力改造工程的资质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的程序是否合规等行为的过错大小,以此确定相对应的责任。
【事由】
2017年,周先生所在的村组被要求进行整体线路改造。当时,该村组因改造农田需要添加抽水设施,为此需要增加一排电线杆。由于该村没有电工,只能向当地电力局求助,并与电力局一线路改造施工人员取得了联系。这位施工人员在考察了线路后,表示这条线路不在线改的图纸上,于是介绍了第三方和村组签署线路改造合同。
前段时间,一村民去农田打农药,经过该电线杆时被电死。原因是上端固定电线的陶瓷件破损,造成漏电。事情发生后,电力局不承认有责任,并称毫不知情。目前,当地镇政府参与协商处理此事,初步意见是要求村委会负全部责任。但是村民和村组干部都表示反对。周先生想了解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该如何划分责任,村委会需负担哪些方面的责任?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崔瑶律师表示,根据周先生的叙述,可以看到电路改建工程是由电力局施工人员介绍的第三方公司承揽,该电力局施工人员所为是否可以代表电力局态度,是否属于履行职务,尚需明确。如果施工人员系职务行为,那可以证明电力局知晓改建工程并推荐了第三方公司进行改建,现改建工程漏电造成他人亡故,电力局、第三方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施工人员的行为系个人行为,该事故应由第三方公司及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责任,应视村委会对于电力改造工程的资质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的程序是否合规等行为的过错大小确定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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