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记者从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6月1日起,鹭江市场监管所联合鹭江街道办、城管部门集中开展了针对“短斤少两”违法违规行为,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商贩第一次被查实“短斤少两”行为的,禁止摆摊3天;第二次被查实,禁止摆摊15天;第三次被查实将被清退出市场。目前,开禾占道市场内已有5家商贩被第一次查实“短斤少两”行为并立牌公示。(6月12日《海西晨报》)
黑商贩“短斤少两”现象,在每个市场或多或少都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短斤少两”就像牛皮癣一样,成为难以根治的市场“恶瘤”。厦门思明区针对“短斤少两”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街道、城管开展专项整治,对“短斤少两”行为第三次被查实,将被清退出市场,可谓对黑商贩来一次釜底抽薪的治理。笔者认为,“短斤少两”三犯离场,不给黑商贩立足之地,可以从根本上剜除这一市场“恶瘤”。
在市场上,一些无良黑商贩为了赚取更多经济利润,或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或做手脚破坏电子秤等计量器具精准度,或以掺杂掺假等手段,做出“短斤少两”违法违规行为。而且,黑商贩常常以略低于市场价来吸引消费者,但经过“短斤少两”后,实际价格往往又比市场价高出不少。对此,消费者深恶痛绝,但又防不胜防。一方面,标以低价却“短斤少两”,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短斤少两”属于典型消费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对“短斤少两”行为施以重拳整治很有必要。
“短斤少两”具有一定隐蔽性,消费者常常蒙在鼓里不知情;即使回家后发现受骗被坑,由于怕麻烦或说不清道不明,与黑商贩较真的消费者很少,这在客观上纵容了“短斤少两”行为。而大多数情况下,对“短斤少两”行为的处置,执法部门要么责令黑商贩补足斤两,要么给予少量罚款,很难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一些黑商贩屡犯不改。此次,厦门思明区集中重拳整治,第一次发现“短斤少两”,执法部门将在商家摊点悬挂“短斤少两黄牌”,并禁止出摊3天;第二次发现也是悬挂“短斤少两黄牌”,并且禁止摆摊15天;两次“黄牌”之后,第三次再犯则亮出“红牌”,直接清退出市场。也就是说,三犯离场给黑商贩来个釜底抽薪,让其彻底从市场上消失。商贩在利弊权衡之下,为了不至于“因小失大”而失业,就不敢再“短斤少两”了。
在集中整治“短斤少两”之后,执法部门也不能偃旗息鼓,对市场上“短斤少两”又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懒得去核实和查处。如果是这样,集中整治“一阵风”过去后,“短斤少两”现象很快就会死灰复燃。因而,整治“短斤少两”既要“一阵风”,还必须常态化,除在市场设置公平秤,让消费者现场校秤监督商贩,还应对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进行常态化查处,三犯就坚决亮出“红牌”,取缔黑商贩在市场的经营权,从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和交易环境,童叟无欺,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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