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依法依规治理“校闹”还校园安静教学环境

本文字数:1012

  □丁慎毅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这是对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再落实,与这个意见相比,此次北京的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置措施。(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校外出事,教师难逃干系;在校发生意外,“校闹”更是立马升级。若学生不幸身亡,“校闹”就成了“医闹”的翻版,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无所不用其极。而由于“校闹”面对的是学生,还会给学生带来心灵阴影,甚至学生会因此受到牵连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校闹”比“医闹”危害性更大。

要治理“校闹”,就要找到“校闹”的根源。从近年来的“校闹”事件来看,其根源无非有四个方面:一是硬伤害导致家长索要高额赔偿。包括溺水、交通、自杀、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在内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管学校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一些家长往往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套路,以期多获得一些赔偿。二是一些家长对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被拒绝,这些家长往往以造谣中伤的方式在网上博同情煽怒火,逼迫老师就范。三是相关部门和学校往往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四是相关的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治理“校闹”,必须依靠法律,完善相关法律,像应对“医闹”在2018年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那样,出台《家校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同时,要有一个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再者,应实现学生人身保险全覆盖,同时设立校园赔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一定额度内直接给予赔偿,使家长不至于为钱而闹。

当然,这并非说所有“校闹”就与学校和老师没有一点责任关系,这也要求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既不让老师委曲求全,也不让老师踩踏师德红线。

对家长来说,“校闹”表面上闹的是学校,但是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校闹”行为不依不饶,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但自己的孩子成为直接受害者,别人的孩子也会成为间接受害者,这甚至会引起其他家长对“校闹”家长的围攻,这个账应该不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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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依法依规治理“校闹”还校园安静教学环境 2020-06-16 2 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