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俞如宇
本报讯 “8万元的行政处罚减少到3万元,这对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来说,就好比卸下了一个重担。”日前,为进一步前移矛盾化解端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青浦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充分释法说理后促成一起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司一方在交付3万元罚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的行列。
2019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以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为由,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12月17日,该公司以处罚金额过高将案件诉至青浦区法院。
为有效化解被处罚公司的不满情绪,青浦区法院向青浦区检察院发送邀请函并同步抄送案件材料,邀请青浦区检察院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矛盾。
青浦区检察院遂成立矛盾化解小组,由检察长带头参与化解。经审查后认为,一方面,虽然8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事后及时纠正、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今年5月起新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其行为符合免罚条件。另一方面,该公司属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状况不佳,考虑到8万元的处罚会给企业造成严重负担,因此,检察机关决定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调解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青浦区检察院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协调双方当事人,搭建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就该案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理、说明道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双方认可。同时,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实际,借鉴嘉兴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经验,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调解,与法院、行政机关共同优化营商环境。
6月17日,在青浦区检察院和法院的积极调解、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于当日签署调解协议,将处罚金额调整为3万元。19日,该公司在交付3万元罚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青浦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建立检察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机制,明确法院、司法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应邀请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共同探索诉前、诉中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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