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八旬老人住院一周后跳楼……

金山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

本文字数:1377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包国庆

86岁的大爷因病住院,没想到一周后竟在医院跳楼身亡。家属多次到医院讨说法,要求赔偿。金山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病人在住院期间跳楼致死引起的纠纷。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病人家属疏导工作,缓解了病人家属的情绪,使一起医患纠纷得以平息。

【调解过程】

86岁的男子陈某因病住进金山区某医院,一周后从医院住院部五楼卫生间突然跳楼致身亡。病人的家属在悲痛之中多次找到医院方讨说法,指责医院方有“卫生间窗户未安装防护栏”等不足,要求医院赔偿15万元。

因双方协调未果,家属来到金山区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员受理后,认真倾听家属的倾述,并从家属断断续续的倾述中,调解员整理出了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四点理由:一是院方抢救不及时;二是病人在医院挂了号,就和医院确定了服务关系,医院要确保病人的人身安全;三是病人坠楼死亡与医院外墙没有防盗防坠设施有一定因果关系;四是事发后院方没有尽到人道主义关怀。基于以上这些理由,要求院方赔偿15万元。

调解员多次在与院方、家属电话沟通后,又两次组织院方代表与家属代表现场调解。调解员从其他住院病人处了解到患者陈某有自杀轻生的念想。经过分析,基本确定了案件事实:患者陈某到医院就医后,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并对症开药、输液治疗;事发当日早晨,陈某从医院住院部五楼卫生间突然跳楼,当时院方积极组织医生进行抢救,后来因为患者已经死亡才放弃进一步治疗。陈某住院期间跳楼身亡是自身故意行为所致,与家属所称的医院方抢救不及时没有因果关系。

针对家属提出的系列理由,调解员咨询了律师,查找了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文件,又到实地勘察,发现病房卫生间的窗户下沿距离房间地面的高度为0.90m。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同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明确“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层以上外墙(外窗)一般不得安装铁栅栏”。调解员在查阅了相关规定后,认定家属提出的“窗户没装防护栏,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坠楼身亡”的这一事实不成立。

本案调解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家属的态度。调解员单独和家属进行沟通,分析本起纠纷的事实、责任承担:陈某与医院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不承担监护责任,他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的住院病房及卫生间窗户、墙体设计建造均符合国家建筑和消防规范的要求,如不是人为的自身因素不会发生安全问题,所以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一个月的调解,家属们接受了事实,医院为安抚家属的悲痛心情,同意减免了患者的部分医疗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心得】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保证其诊疗行为符合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未发现涉案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院方在管理中也不存在过错。患者坠楼死亡是自身行为引起,与医院的医疗、管理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患者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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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八旬老人住院一周后跳楼…… 2020-06-23 2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