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介绍全省禁毒情况。据介绍,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山东省滥用“笑气”现象不断增多。今年以来已经查获239人,全省16市均发现吸食滥用“笑气”现象。(6月18日澎湃新闻)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汽车火箭等助燃剂使用。吸食“笑气”会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严重时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目前,国内外尚没有治疗“笑气”成瘾或损害的特效药,且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吸食“笑气”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世界毒品调查报告就显示,“笑气”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但至今还没有哪个国家把它列为毒品。在中国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很容易就能买到。这就给管理带来难度,难以从源头遏制滥用行为。
“笑气”作为一种食品加工工业助剂,并不在我国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目前的立法尚不能限制“有证企业”向个人销售“笑气”以及个人“娱乐使用”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对滥用行为无禁止或处罚的权力。作为危化品,工商、卫生和安监部门仅有权对企业使用的范围、剂量作出规定,对个人购买和使用行为缺少监管的职责。于是,个人吸食“笑气”就成了监管的盲区。
升格“笑气”的强制管理宜早不宜迟。要从法律源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笑气”纳入精神麻醉类药品甚至新型毒品范畴严加监管,对私自贩卖和吸食笑气的行为,明确纳入违法犯罪范围予以惩治。以打击毒品的力度,让非法制售“笑气”的商家不仅笑不起来,哭都找不到地方。
要从产销源头对生产企业和网上售卖“笑气”的商家及食品生产领域,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完善监管机制,严防“笑气”流入吸食者手中。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018年4月4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非法经营“笑气”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对于青年人常去的娱乐场所等地方,要无死角监管,不能让老板偷着“笑”。对于电商售卖“笑气”,平台必须补充相应规定,比如购买者要提供资质、派出所备案样单等,对违规的电商要实行顶格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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