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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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当前很多年轻人爱上了听书,但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这“空中音频”。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FM”音频,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www.edcan.cn)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10元或者198、380、698元会员费价格,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后,将盗版音频传播给他人。经查,本案涉案盗版音频作品共计4万余部,有声读物200余本,共计近12万集。

作为区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喜马拉雅FM巨资投入开发各类音频作品,受到市场的追捧,但盗版侵权的问题大量出现,让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浦东检察院了解此情况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邀请专家共同研商电子证据取证、音频作品同一性鉴定等难点问题。

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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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2020-07-06 2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