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林桢淑
本报讯 有一些学生,平时不努力,考试徒伤悲,更有甚者,歪脑筋一动,竟然找“枪手”替考,自以为是件小事,最终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被告人赵某、钱某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钱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赵某为顺利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自学考试的英语科目考试,萌生找人替考的想法。经朋友介绍认识,其在微信中与被告人钱某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替考报酬等情况。
同年4月14日,钱某持赵某的准考证进入考场代替考试,经监考人员将身份证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比对发现异常后,钱某主动交代替考行为。同日,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据赵某交代,他原本以为找人替考如果被发现,仅仅是这门科目成绩无效,没有其他任何风险。
然而,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确认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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