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笑阳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
近日,一则“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的案件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昆明检察机关对此作出说明:失主在事发后有对盗窃嫌疑人进行殴打、拘禁的行为,一方面盗窃嫌疑人已被刑拘,而失主一方三人也涉嫌非法拘禁罪。
该案后续如何处理,需要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人常常觉得自己占理,因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进而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我就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跟着朋友做生意却被骗,因为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式,我的当事人差点面临敲诈勒索的重刑。
虽经我全力辩护,最终还是因为非法拘禁罪获刑2年,当事人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代理销售损失巨大
王国强有一家企业,专门生产销售保健品,并在全国寻求代理商。赵玉堂本是王国强的朋友,经王国强游说称该产品有神奇功效,且销路很好利润丰厚,于是就开始代理该保健品的销售。
赵玉堂获得代理权后,真心诚意想把生意做好,还花费40多万元电视广告费,在某市展开宣传攻势。
可是正式开始销售该产品后,他才发现产品竟然没有批文,且容易对人体造成副作用。担心惹出大祸,他立刻停止了销售。
虽然对王国强的欺骗行为恍然大悟,但自己的巨额损失已经产生,于是赵玉堂向王国强索要赔偿,但被王国强一口回绝。
敲诈勒索被追刑责
越想越气的赵玉堂于是纠集几个朋友将王国强骗出、挟持,其间一通拳脚相加,造成王国强受了轻微伤,后者才被迫让朋友转账33万元给了赵玉堂,又被迫写下了40万元的欠条。
拿到钱和欠条,赵玉堂便放走了王国强。后者报案后,赵玉堂等人通通被抓获。
公安机关以赵玉堂犯敲诈勒索罪进行立案侦查,检察院也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依据我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有殴打他人等严重情节的应靠近十年有期徒刑来定罪量刑。
我接受辩护委托后,先调取了卫生部门对该产品没有经过批准的证明,质监局的该产品质量标准未经备案的证明,以及检测机构对该产品检测的限制性说明。
此外,我还收集调取了赵玉堂代理销售产品后损失惨重的相关证据。
全力辩护终获轻判
经过努力,媒体对该案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采访和报道,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在法庭上,我据理力争,举出大量证据反驳了控方的理由和观点,详尽地阐述了该案被告人赵玉堂系索债型的非法拘禁,主张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定性错误,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赵玉堂的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意见,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赵玉堂有期徒刑2年。
赵玉堂的罪名虽然被改变了,但依然要承受2年刑期。作为一个受到朋友欺骗、遭受巨大损失的人,实在是令人痛惜。
为此笔者特别要奉劝所有受骗的人:索债要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而不能走极端,否则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自己身陷囹圄,让本已受损的状况雪上加霜。
本案中的赵玉堂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王国强之间的经济纠纷,还可以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寻求帮助,但他却走了另一条路,结果让自己坐牢,让家人跟着受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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