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俞如宇
本报讯 吸毒人员被抓后在警方的布控下和毒贩假装交易,狡猾的毒贩被当场抓获,却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最终,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和两次开庭审理,日前,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月18日傍晚,周某从车上下来后,步行至一个简易公交车站上,将一包用餐巾纸包裹的白色晶体塞进3米开外的木堆后,回到原地等待交易。没想到,约定的人没来,警察却来了。经鉴定,那包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原来,周某的下家阿花因为吸毒被抓后,主动提出协助警方抓捕周某。当天下午大约4点,阿花假装要购买毒品,给周某打了一个电话,提出“要20个东西到青浦这边”。周某听后立即挂断电话,随后换了另一个号码打给了阿花:“我马上出来!”周某是一个极其谨慎的人,一路上还和阿花视频通话进行确认。到了约定的地点,周某也并未把货放在身上,而是藏到了身后的木堆中。其藏东西的过程也十分迅速,警方只能辨认出他从木堆上方跨过的动作。
然而,周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提审室里,周某称:“我朋友阿花说要问我借2万块钱,当时我就一口答应他了,我到那儿是为了给他送钱的。”检察官反问周某:“阿花的真实姓名你不知道,借款用途你也不清楚,而且你还把地点约在你们双方都不便前往的偏远地区,如果单纯只是借钱,何必大费周章!”
然而办案讲求证据,周某的装聋作哑把该案变成一起“零口供”案件,增加了检察官办案的难度。2019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青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青浦检察院二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以书面形式固定案发当天的微信聊天记录,制作精确的案发现场方位图,恢复周某手机的定位数据等。公安机关按要求对证据作了补强和完善,至此,全案事实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检察官指出,阿花和周某的通话记录中,阿花虽用“东西”二字指代毒品,但其实已经明确表达了求购20克毒品的意思,周某并未要求阿花对“东西”二字作出解释,明显是心领神会,欣然前往,证明其有贩毒的主观故意。而根据警方在交易地点查获的毒品,其数量为20.58克,在误差范围之内,与电话内容相吻合。
此外,检察官注意到,交易地点正在修路,行人流量稀少,扬尘情况明显,而用于包裹毒品的餐巾纸却纯白、松软、干净,可以认定为新近放置。且该木堆为临时堆放,随时可能用于修路作业,考虑到20克毒品价值不低,可以因此排除他人遗失或较长时间前放置的合理怀疑。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出售,数量为10克以上不满50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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