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签署“保过协议”未过线 要求按约退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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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承诺目标为一本线,未达目标则约定按培训费20%退费。高考成绩公布时考生并没有达到预定目标,超过约定的退费期限培训机构仍不退费,依法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培训机构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法按约定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原告考生8500元。

2019年1月,成都一高三学生与被告培训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约定,辅导科目为全科,承诺目标为一本线,总费用为4.33万元(含综合服务费500元),若未达目标,则按总费用20%的比例进行退费,其中综合服务费500元不在退费范围内,退款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办理等。当年高考成绩公布,考生成绩未达到一本线目标,便向该机构提出退费要求,但直到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收到退款,其法定代理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费用8500元。

四川自贸区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依双方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8560元,但原告方仅主张8500元,系其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照准,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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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签署“保过协议”未过线 要求按约退费获支持 2020-07-22 2 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