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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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9名来自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因涉嫌诈骗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去年5月至8月,包括这9人在内的多名大学生在专人组织下,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公司300余家。
经查,在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要件被组织者收走后,这些注册的公司涉及“灰色产业”,被人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7月10日,河南原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该案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在侦查中,不便透露更多的情况。
注册公司卷入诈骗案
4月30日,韩女士接到了儿子所在学校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通知:所有向该校金姓同学出借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公司的学生,都有可能被卷入诈骗案中。再三询问后韩女士得知,去年暑假期间,儿子曾有一段特殊的“打工经历”——把身份证借给同学金某开办公司,得到报酬1000元。
随后,他们向南京警方报警,在民警协助下,他们联系到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请求将孩子注册的公司销户。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上的编号,而营业执照早已被金某收走,公司也未能注销。
韩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与大多数涉事学生一样,都被金某的说辞蒙蔽了。河南警方跨省拘留涉事学生,是因为诈骗案主犯在河南落网,几个涉事学生所注册的公司存在非法资金流入。
这位所谓的“带头人”金某是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在校生。多位学生家长证实,金某给予相关同学“好处费”,要求对方注册公司,并收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公章。
据与金某相识的杨先生介绍,去年的一天,金某曾向杨先生借用身份证,但没有说明具体用途。顾虑到隐私泄露的风险,杨先生拒绝了对方。“我也是最近看新闻才知道他做的这些事,希望他早日改正,回归正常的生活”。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9月,他们已对情况有所察觉,初步排查出疑似虚假注册企业近300家。但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他们又必须给这些学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为此,审批局向新区部分单位发函警示。
该函件显示,他们与这些学生曾进行沟通,反复确认申请公司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并告知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但对方“均明确表示自己知晓情况,也同意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拒绝和工作人员过多沟通”。
截至目前,该局已接待过3名学生家长的来访,反映情况基本一致:孩子是在某兼职群里得知“靠办公司就能赚钱”的消息,每配合办理一家,就可以从“介绍人”那里得到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好处费,但办理成功之后,“介绍人”会把营业执照和公章全部带走,具体用途不明,并承诺3个月后会统一办理注销。经查,3名学生已累计注册公司47家,其中最多的一人达32家。
出借身份风险极大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指出,当前诈骗犯罪猖狂,国家对诈骗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
就本案而言,涉案学生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厘清以下几点:在客观行为方面,诈骗罪的成立与否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实际参与到了诈骗行为的实施当中。如果公司注册后主要从事诈骗活动,也要看是否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当中。主观故意方面,学生在注册前是否知悉公司将要进行诈骗,同样也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
樊国民说,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
樊国民进一步指出,要充分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不出售、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李超 左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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