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庭审;社会

不满邻居装修共用停车间竟泼红漆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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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邱恒元

本报讯  购置新房进行装修,但在翻新共用停车间的过程中,却被人偷偷泼上红油漆,到底是谁下的“黑手”?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9年5月1日,魏先生请了一支装修队为自己刚买的衡复风貌保护区内新式里弄房进行装修,新房位于二楼,但还带了个底楼的停车间。出于种种考虑,他将停车间一起翻新装修。半个多月后,魏先生接到装修负责人的电话,说停车间墙上、楼梯和花园里的围栏被泼了红油漆,去了派出所才得知,泼油漆的竟是他对门的邻居褚某。

原来,停车间是两户人家共用的公共区域。褚某也刚买下对门不久,眼见魏先生在停车间里刷墙、翻新灶台,担心这块地方会被魏先生独占,就想找机会协商如何分配这块区域,但双方一直没机会碰面。之后,装修队未经褚某同意,就把他放在停车间里的家具移至花园,褚某当即报警。但事后装修队仍未停止施工,褚某一气之下,便泼洒红油漆,事态就此升级。6月2日夜间,褚某带家人来看房子装修进程,看到共用的停车间后,抱怨了几句,褚某一下子火从心起,再次泼洒红油漆,并手持撬棍砸坏停车间里翻新的灶台、楼梯。这次,魏先生加装的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切。经调解不成,魏先生选择了报案。经物损鉴定,停车间损坏部分价值为42513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褚某和被害人魏先生之间因为房子共用区域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褚某担心对方独占该区域,经协商未果后心生不满,恼羞成怒,采用暴力打砸、喷洒油漆的非法手段破坏了被害人的财物。涉案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双方均无排他性的权利。被害人魏先生在未与对方协商如何使用的情况下,私自对共用区域进行了装修,虽有一定过错,但他仅在原有格局上进行翻新,未直接影响褚某的使用,褚某无权擅自破坏或拆除被害人已经装修的物品,褚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邻里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应该守住底线,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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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B08 不满邻居装修共用停车间竟泼红漆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