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蒋芸芬
自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其中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但在今年年初,社区矫正人员谷某却为能否通过复杂的审批流程,请假前去外地的工厂处理经营危机而担忧。
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一封感谢信,写信的人就是谷某。这封信的背后是一个牵动一家企业存亡,关系到百余家庭生计的故事。而这个故事要从今年年初松江区检察院制发的三条检察建议说起。
一份请假申请引出的检察建议
今年3月下旬,松江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在工作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是江苏一家口罩机生产企业采购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在疫情期间请假赴江苏亲自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松江区检察院依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建议松江区司法局及时做好证据补充、材料审核及审批工作。
最终,松江区司法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了对张某某请假的审批节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此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松江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充分肯定区司法局疫情期间及时依法审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的同时,也为区司法局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三条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中,松江区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情况进行排摸,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结合日常矫正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司法局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担任职务、外出频次、外出目的地、事由等方面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排摸,发现作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一般员工的社区矫正对象共有70余人,都有外出请假需求。
其中,与张某某情况类似的谷某引起了松江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的注意。
助力工厂顺利转产抗疫物资
谷某经营一家有百余名员工的服装代加工企业,在上海和陕西都有自己的厂房。去年8月,他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宣告缓刑,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单一的经营模式使谷某的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危机,出口加工订单被逐一延后或取消,客户的尾款迟迟不能兑付,一切生产安排都戛然而止。
为了自谋出路,谷某决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让位于陕西省的工厂转产抗疫物资口罩和防护服。
然而,转产之初,由于陕西工厂的设备采购、厂房改造、人员配置、资质申办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开展,谷某需要两地奔波。而身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要请假离开上海需要复杂的审批流程,谷某担心自己请假次数过多,审批不会被通过,也担心请假批准时间长,影响业务办理。
就在谷某忐忑不安时,另一边,相关部门已经排摸到了他的特殊情况,并主动考虑对策。
在5月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松江区检察院曾建议区司法局针对具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或经营外出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研究拟定符合本区特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就谷某的情况,松江区检察院认为,尽管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谷某位于陕西的工厂并不在沪苏浙皖四地之内,但考虑到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境和企业转产成功对疫情防控的现实意义,结合谷某社区矫正期间,顶着停工一天就有将近3万元损失的巨大经营压力,克服疫情带来的资金困难,不让任何一名工人失业,并为每一名工人正常发放薪资的表现,松江区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可以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在确保安全合法的前提下,为谷某请销假提供便利。
最终,谷某的请假申请在认真审核请假材料的真实性后顺利获批,他的企业也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转产。
延伸职能为企业打通“任督二脉”
请假的难题解决了,企业熬过了疫情的危急关头,并先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商务部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成为陕西省日产口罩量最大的企业之一。
松江区检察院认为,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积极延伸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健康发展适时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经前期精心策划与商讨,7月10日上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广富林司法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走访了这家企业,开展帮教活动,为企业打通法律与资源“任督二脉”。
近日,即将结束社区矫正的谷某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松江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广富林司法所给予我继续前行的力量,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不容挑战,让我深刻理解了社会责任与担当,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与人性化,这必将影响我的一生,助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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