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
律师事务所
陈慧颖 朱慧
创业者一定要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千万不能为了图方便随便从网上下载一个版本,或直接使用工商局的示范文本。
现在是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创业成为一个时代的主题。而既然谈到创业,那么就需要一个载体,这个载体最常见的就是 “公司”。
在创业的过程中,成立公司是必然的,而要成立公司就必须有公司章程。
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就好比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一样,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壮大乃至结束的过程中,公司的章程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经常发现,创业者们并不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有人在设立公司时按照代理公司提供的模板签个字,或者用工商局的模板甚至有人到网上下载一个版本,等到发生争议时则悔之晚矣。
下面我们看两个真实的小案例。
案例一:黄先生和郭先生共同创立了甲科技有限公司。黄先生占有公司70%的股权、郭先生占有30%的股权。
后来,两人在公司的经营中发生了很多矛盾。
黄先生想着自己是大股东,应该由他说了算。律师提醒他需要看一下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来操作。
可是一看章程,律师和黄先生都傻眼了。
原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按照黄先生和郭先生设立公司时所订立的章程,如果黄先生和郭先生发生了矛盾,那么公司是什么决策也做不出来的,公司就此陷入了僵局。
那么,这个公司章程是怎么形成的呢?
原来,这份章程是黄先生的助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临时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只是将股东的名字和股权的比例改动了一下。
当时黄先生认为公司章程只是设立公司的一个手续而已,根本就没仔细研读过公司章程的内容,也没想到章程在公司治理中有着如此举足轻重的作用。
案例二:张先生和王先生共同创立了乙科技有限公司,张先生占有40%的股权,王先生占有60%的股权。
由于张先生同时也是公司内部的技术负责人,因此双方口头约定,张先生虽然只有40%的股权,但分红可以占到55%。
后来乙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年终分红时王先生却只同意按股权比例分红。
这时张先生想起了公司章程,可翻出来一看,公司章程约定的是“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当时张先生是自己去办理公司设立的,用的章程是工商局提供的示范版本,没有把双方约定和示范版本不同的内容写进章程。
为此我们提醒创业者,章程是公司处理各种争议的重要依据,不只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个摆设。
涉及公司股东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还有很多,创业者一定要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千万不能为了图方便随便从网上下载一个版本,或直接使用工商局的示范文本,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各自的意思表示写进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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