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陆烨波
家住二楼的业主,时不时会遇到下水道堵塞、反水的情况。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用下水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王女士的房屋因厨房下水道堵塞渗水,家中被淹。小区物业与开发商均表示不负责赔偿,王女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下水道堵塞家中被淹物业开发商均不负责
2015年,王女士在金山买了一套房,由于自己和家人日常都在市区工作,因此金山的房屋空置期较久。2018年11月,时隔2周,王女士回到了金山家中。打开大门的一刹那,一股刺鼻的臭味扑面而来,她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内遍地污水,直通到卧室,地板上大面积漫水,一片狼藉。王女士仔细查看,发现竟是厨房下水道堵塞所致,水槽至今还向外渗透着污水。她急忙找物业上门维修,工作人员不仅疏通了水管,还为王女士家重新排布了水管,排除了故障。可这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王女士找到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双方表示对此事概不负责。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王女士认为,厨房下水道堵塞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要求两方共同赔偿财产损失3万余元。而开发商则认为,房屋由多家单位共同验收,不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对于物业公司重新排水管的行为,不能证明开发商有过错。
物业公司主张厨房下水道是自用部分,应由业主自己负责,王女士不是长期居住,因此延误了报修的时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维修,还做好事给她家重新免费排布了水管,已经尽到管理服务责任。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关于开发商是否存在过错,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开发商管道排布不合理,不能以物业公司重新排布水管的行为推定开发商的房屋具有质量问题。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物业的共有部分应当进行维修和管理,以确保物业正常使用,至于业主的专有部位应由业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事发前两周王女士未居住使用厨房,如果是王女士厨房水管的自用部分堵塞,只能导致其厨房不能下水,王女士厨房两周未使用水却出现大量漫水,说明系公用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所致。虽然王女士报修后,物业公司进行了无偿维修,并为王女士重新排布下水管,但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公用水管堵塞并有效疏浚,对王女士财物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王女士作为该房屋业主,因两周不居住该房屋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报修,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漫水照片,根据该房屋的折旧情况和原、被告双方的责任情况酌情确定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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