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一键生成转账截图?有人因此被骗27万

IT男制售“一键造假”软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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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通讯员  施迪

本报讯  一键生成各大银行手机网银、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截图,好事者用造假“神器”来炫富,而别有用心之徒则用来犯罪,还真有人因此被诈骗了27万元!记者获悉,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

两年前,田某以注册公司创业、做生意周转需要、参与工程投标等虚假事实为由,诈骗了朋友沈先生27万余元,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田某何以取得沈先生信任?据沈先生称,对田某的谎言之所以信以为真,是因为有田某发过来的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知、账户余额截图等相应凭证相互印证,让他相信田某有还款能力。事实上,这些截图均由一款制假软件制作而成,到底是何方神圣,能如此以假乱真?

田某供述,他在一个网站上购买了该“造假神器”,警方就此顺藤摸瓜揪出了背后的软件开发者唐某某。经查,从2017年起,唐某某便在网上下载源代码,通过修改、添加使用权限等方式,制作了系列造假软件,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转账记录图片、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图片、任意伪造短信截图、伪造身份证、户口本截图,驾照、行驶证等图片。此后两年间,唐某某以长期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建立4个网站的方式,在网上销售涉案软件,售价3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计出售1500余次。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有关身份证件、虚假财务凭证等图片生成器软件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唐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需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

例如,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3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2000个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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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一键生成转账截图?有人因此被骗27万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