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衣食住行与社交都和网络息息相关,由此也催生了网络信息犯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不料却因此成为了网络信息犯罪分子的帮凶。而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就成为了帮凶中的一员,害人又害己。
银行卡成赌博网站“洗钱卡”
近年来,通讯、金融行业都落实了实名制,骗子无法再使用无主之卡来实施网络诈骗,所以他们转而购买其他人实名注册过的“两卡”来使用,由此催生了庞大的黑灰产业——实名办完银行卡、电话卡后出售牟利。其中,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够成熟等原因,成为了骗子的主攻目标,引诱未成年人办卡卖卡、甚至转账提现成为了一条产业链。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办理银行卡售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捕决定。该案为新区首例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3月上旬,中学生梁某得知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于是根据他人的指示,办理了一张本人名下的电话卡,并至银行用新电话卡绑定办理了一张本人名下的储蓄卡和网银U盾。随后,在明知他人买卡可能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该电话卡、银行储蓄卡、网银U盾一并卖给他人供其随意使用,获利400元人民币。
2020年4月22日,被害人朱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人诱骗在一款APP内进行网络赌博,共计投入资金490余万元。经查,梁某名下的银行储蓄卡被境外网络赌博组织用来接收被害人朱某注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4.5万元,同时该卡内账面资金流水近千万元。
对于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卡”用途,梁某称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因为出去玩都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加油、出去玩都要花钱,除了父母偶尔给的零花钱,自己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所以当知道卖一张银行卡可以赚钱就去做了,而这400元也很快就被梁某挥霍一空。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的行为已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目前仅贩卖一次,其账户接收资金也均已被被害人提现,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了相对不捕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严肃告知其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要警钟常鸣,不得再有类似行为。同时,希望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办卡卖卡、甚至帮助转账提现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铤而走险。
出租微信号背后的猫腻
“亲,出租微信吗?高价哦!”“收微信啦,不想卖的可以租,长期有效!”……近日,有一条生财之道在学生群体中悄悄流传。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基层指导处的黄奕警官日前在给孩子们上普法课时,就提到了这么一起案例。
高中生小王突然被朋友小张拉进了一个陌生的微信群里。“刚进群,我就发现群里正在红包接龙。”小王有些闹不清状况,之后小张和他解释这是一个喜爱打游戏的网友群,大家因为志同道合走到了一起。由于年轻人爱交朋友的性子,小王很快与群友们认识了。这时,小张又告诉他,今天是群主的生日,所以大家都在发红包为他庆贺。“我们群里有规定的,要给寿星发红包,以后你过生日,大家也会发红包给你。”在小张的劝说下,小王也按“规矩”,发了200元红包。
可让小王意想不到的是,发完红包后不久,他就被群主踢出群。不明所以的小王给小张打了电话,询问自己被“开除”出群的缘由。
接到电话的小张也是一脸懵圈,“我没有拉你进过群啊,我也不知道有这个群。”经过小张的回忆,他曾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出去了,“我就觉得微信原本就是免费注册,即使出租也不会有风险,自己还能多一点零花钱。”眼看自己出租微信号的举动“坑”了朋友,小张也是后悔不已,担心骗子继续拿自己的微信号行骗,小张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黄奕警官说,近期警方已经接报了多起因为出租微信号引发的侵财案件,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由于疫情影响,学生们常常在家上网课,使用网络的机会也大大提升。网络骗子们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瞄上了涉世未深、防范意识不强的学生党。
无锡一女生就因此坑了妈妈一把。3月4号中午12点多钟,徐女士在家做完午饭,拿了手机想看看微信朋友圈,却发现微信不知道什么时候退了出来,需要重新登录。
“我知道不好了,肯定微信被人家盗了。”徐女士按照操作提示重新找回密码登录,此时微信钱包里的6000多元已经不见了。除了家人,没人知道徐女士的微信密码,事发当天丈夫不在家,只有上初中的女儿接触过她的手机。
经过询问,女儿表示,她在一个名叫“小肚皮”的软件上认识了一个网友。网友提出要租用小女孩的微信来进行做任务。一个微信号每天租金60~200元不等。徐女士的女儿信以为真,添加对方为好友,然后将自己的微信号码、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告诉了对方。
事发中午她拿走了妈妈的手机。因为对方说需要借用父母的微信来辅助做任务。不料对方醉翁之意不在酒,最终黑手伸向了徐女士的微信钱包。
通过微信账号转账记录等信息,办案民警锁定了山东籍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审查,孙某在今年2月份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徐女士的女儿,然后以付佣金租用微信的理由骗取微信账号,并绑定自己的手机号,提取微信内余额到自己的银行卡。据了解,“小肚皮”是个深受00后欢迎的社交软件,嫌疑人正是抓住了这些小学生、初中生比较好欺骗的特性,在APP上发布一些做任务得佣金的虚假的消息,租用孩子们的微信,最终骗取他们家人的钱财。
黑灰产业链滋生帮助犯罪温床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所做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调研,我国未成年人网民已经达到了1.7亿以上,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可以说网络社交已经成为青少年参与社交的重要渠道。尤其是这次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地实施禁足隔离等措施,大多数青少年都蜗居在家,网络在线上课已经成为学校和各种辅导班授课的主要方式。与此对应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形势也更加严峻。
市人大代表潘书鸿就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做过调研,本市某中心城区的未检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此类案件反映出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条专业化、团伙化水平不断提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作案手段新颖。这类涉网络案件大多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虚拟性传播隐匿身份,同时利用软件的公开性实施犯罪。
潘书鸿认为正是由于网络犯罪的该类特点,致使尚未形成自己价值判断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诱惑,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动机都出于好玩,追求刺激和满足感。
而从近期案例来看,还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在不知不觉中深陷犯罪的泥沼。记者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发现,社交平台上租购微信的广告并不少。发布者在网上给出一天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报价,这些诱惑会让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将账号密码拱手相让。
微信安全中心近日也告诫用户不要对微信号进行买卖出租,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微信用户拥有账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账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账号。
检察官表示,出租微信、银行账户等行为,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直接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潘书鸿代表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监管,强化政府主体的监管职责。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保护的执法工作,执法部门应将该类执法行动由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性执法,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教育部门应开设专门课程。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学习网络知识、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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