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广东探索建立律师服务工业园区机制

本文字数:874

  据《南方日报》报道,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促进广东工业园区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广东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律师服务工业园区的制度机制。

到2020年底,律师进园区工作将覆盖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个地市的100个省级以上园区,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明确律师进园区工作的服务方式和工作职责。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园区管理机构工作实际和园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特点,会同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为没有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园区推荐律师事务所,并组织园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自愿服务协议。

律师需由园区所在地地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事务所数量不足的地市,可以吸收珠三角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律师要为园区管理机构提供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园区有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严格园区用地监管、落实园区环保工作、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加强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还需参与园区重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园区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出具体检报告;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接受企业和员工委托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并应酌情减收费用;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等。

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考虑园区规模、企业数量及法律服务需求多少和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律师采取固定值班、定期上门等方式,为园区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套评价和退出制度,由地市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来执行。以上单位将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及其员工意见等形式,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考核结束后,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得到表彰。

而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服务效果不佳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被按照合同规定作出处理。(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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